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3-026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2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3、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小平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白晓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9,250,5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24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46%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所持(代表)股份数5,73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6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5,175,5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93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9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0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1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刘爱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49,25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49,25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49,142,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
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75%;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142,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
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75%;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五)《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49,25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及沈小平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387,519,421股,沈小平所持表决权股份55,994,172股,已对此项提案回避表决。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25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5,894,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0%;
反对3,35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043%;
反对3,3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95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197,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反对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4%;
反对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142,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
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75%;
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25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刘爱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