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2-034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6 月 7 日、2022 年 6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并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7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3、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
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家新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2,778,8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94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20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人,所持(代表)股份数10,552,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0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8,661,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62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8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11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1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4%。
4、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林昕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52,620,8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47%;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52,620,8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47%;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52,620,8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47%;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2,620,8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47%;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五)《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52,620,8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47%;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9,1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7%;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47%;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通鼎集团以及沈小平已回避表决。
(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2,620,8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47%;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0,503,2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4%;
反对2,27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9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395%;
反对2,2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6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2,620,8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47%;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2,620,8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47%;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2,620,8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47%;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2,620,8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47%;
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林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