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1-031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3、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605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贺忠良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4,066,2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11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19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3人,所持(代表)股份数10,552,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3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8,967,3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04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9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98,8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7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2%。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候选人、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邵文波律师、林昕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52,651,9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5%;
反对837,3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4%;
弃权57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982%;
反对837,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50%;
弃权57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69%。
(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52,617,1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9%;
反对747,9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
弃权7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0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679%;
反对747,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74%;
弃权7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8%。
(三)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52,563,3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0%;
反对768,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
弃权734,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49,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580%;
反对768,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58%;
弃权734,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61%。
(四)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2,563,3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0%;
反对801,7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6%;
弃权7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49,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580%;
反对801,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72%;
弃权7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8%。
(五)《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52,617,1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9%;
反对747,9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
弃权7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0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679%;
反对747,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74%;
弃权7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8%。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9,103,5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679%;
反对715,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60%;
弃权734,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0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679%;
反对715,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60%;
弃权734,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61%。
(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2,257,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6%;
反对1,107,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9%;
弃权7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743,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588%;
反对1,107,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64%;
弃权7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8%。
(八)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2,311,1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5%;
反对1,053,8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
弃权7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797,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687%;
反对1,053,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
弃权7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8%。
(九)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2,617,1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9%;
反对692,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
弃权75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0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679%;
反对692,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6%;
弃权75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36%。
(十)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2,705,7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4%;
反对659,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
弃权7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080%;
反对659,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472%;
弃权7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8%。
(十一)关于增补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2,523,3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2%;
反对841,7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4%;
弃权7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09,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790%;
反对841,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
弃权7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8%。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邵文波律师、林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