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9-040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9年5月14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颜永庆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6,182,1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8798%。
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173,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5,208,7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4.802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73,3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刘伟律师、林昕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66,182,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73,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66,123,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5,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弃权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3%。
(三)《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66,121,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6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6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弃权6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3%。
(四)《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6,121,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6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6%;
弃权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3%。
(五)《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566,123,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5,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弃权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3%。
(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6,119,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1,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1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6%;
弃权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3%。
(七)关于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提案表决结果:
同意566,119,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1,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11%;
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6%;
弃权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3%。
(八)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6,123,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5,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81%;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弃权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林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