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065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共计
169,00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从357,929,000股减至357,760,000股,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决
议。高旭、钱文忠作为激励对象于2013年7月11日分别获授限制性股票60,000和
70,000股,共计130,000股,两位激励对象均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后因公司
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调整为78,000股和91,000股,共
计169,000股。
高旭于2013年12月1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已同意其辞职申请,并已办理
完相关离职手续;原财务总监钱文忠在2014年6月18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后不再在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
根据《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十三章第2条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决议”授权,公司董事
会拟对上述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9,000股,
依据《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按4.576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分别向高旭支付回购款人民币357,000元,向钱文忠付回购款人民币
416,500元。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有357,929,000股变更为357,760,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 169,000
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数量(股) 9,789,000
占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比例 1.7264%
股份总数(股) 357,929,000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472%
回购单价(元) 4.5769
回购金额(元) 773,500
资金来源 自有流动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权激励定向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发行股票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939,918 8.3648% -169,000 29,770,918 8.3215%
1、高管股份 20,150,918 5.6299% 20,150,918 5.6325%
2、股权激励限售股 9,789,000 2.7349% -169,000 9,620,000 2.689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7,989,082 91.6352% 327,989,082 91.6785%
1、人民币普通股 327,989,082 91.6352% 327,989,082 91.6785%
三、股份总数 357,929,000 100.0000% -169,000 357,760,000 100.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
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十三章“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原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高旭、钱文忠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原激励对象
高旭、钱文忠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69,000股全部进行回
购注销。鉴于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每10
股转增3股。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