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7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摘要
二零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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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无公司监事,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
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
光电”、“本公司”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960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58%,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其中首次授予882万股,预留78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8.13%。预留限制性股票应
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授予,逾期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不再授予。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且任何一名激
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本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6.25元。
4、解锁安排: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60个月。在
授予日后的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的48个月为解锁
期。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的
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
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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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锁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5%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锁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5%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次解锁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5%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次解锁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5%
当日止
(2)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
锁期内按一定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锁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锁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次解锁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当日止
5、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1)以2012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公
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80%、100%;
(2)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10%;
(3)锁定期净利润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
润孰低值作为计算依据,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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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1)以2012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公司净利
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0%、80%、100%;
(2)2014年、2015年、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10%;
(3)锁定期净利润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