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7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的议案》,决定以公司自有资金595万元人民币与员工曹盛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主要从事桌面业务的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标的公司的投资设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签署一切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姓名:曹盛龙
住所:浙江省临海市
曹盛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为公司员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该标的公司拟注册在浙江省临海市,主要经营的业务为: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制造;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等。
相关工商信息将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及登记为准。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期限
(万元)
浙江永强集团股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出资 178.50 万元;
份有限公司 595 85%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出资 178.50 万元;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出资 238.00 万元;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出资 31.50 万元;
曹盛龙 105 15%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出资 31.50 万元;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出资 42.00 万元;
合计 700 100% -
四、 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曹盛龙,标的公司为合资公司。
1、 各方同意,合资公司在实际运营中所形成的一切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全部归合资公司所有。
2、 合资公司成立后,乙方及合资公司经营团队根据合资公司的需求,从甲方选定相关设备并由甲方按照固定资产净值出售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受让后,设备所有权及未来的残值归属合资公司。
3、 乙方及合资公司经营团队应根据合资公司需求盘点好需要的存货,甲方统一按原采购价出让给合资公司。
4、 乙方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合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全职工作满三年(“服务期”)。
5、 服务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合资公司以零对价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回购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乙方应当以适当方式返还合资公司支付的回购对价),乙方应当予以配合;未支付的合资公司分红及收益不再支付。
6、 服务期满后,乙方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但无义务)要求乙方以不高于合资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或各方同意的其他处理方式。未支付的合资公司分红及收益不再支付。
7、 服务期内,乙方因主动辞职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公司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持有的合资公司全部股权一次性无偿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或由合资公司以零对价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回购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乙方应当以适当方式返还合资公司支付的回购对价),乙方应当予以配合;未支付的合资公司分红及收益不再支付。
8、 服务期满后乙方主动离职的,甲方有权(但无义务)要求乙方以不高于合资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或各方同意的其他处理方式。未支付的合资公司分红及收益不再支付。
9、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 1 名执行董事,由甲方人员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为
3 年,但经连选可连任。
10、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监事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合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总监不得兼任监事。
11、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1)名,财务总监一(1)名。总经理由乙方推荐的人员担任并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 3 年;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的人员担任并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 3 年。
12、 在合资公司设立后 1 个月内,乙方应与合资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全职到合资
公司工作。
13、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其他方除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之外,还有权就其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
14、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由甲方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保持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激发优秀核心人才的动力与能量,绑定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实现公司目标与员工目标的一致性,同时吸引外部优秀人才,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