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4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和2021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4日及2021年9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已届满,现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2021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500万股公司回购股票已于2021年9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98%。至此,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为2021年9月25日至2022年9月24日。
二、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2年9月24日届满,锁定期届满后,可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将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名下,或可选择对外出售股票并按届时确定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比例对所获收入进行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账户后,经持有人会议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7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且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
3、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符合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将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名下,或可选择对外出售股票并按届时确定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比例对所获收入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账户后,经持有人会议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符合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将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名下,或可选择对外出售股票并按届时确定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比例对所获收入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账户后,经持有人会议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办法
1、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每年根据情况选择合适时机进行权益分配,每年分配权益为不低于持股计划成立时股份总数的20%,即100万股,如后续有转增股本等事项时,按比例调整分配股份数量。具体分配方式可以选择通过非交易过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将其在本计划中享有的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票转让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名下,或对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享有的标的股票出售并向其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账户后,经持有人会议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延长的,存续期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但根据本计划规定由公司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权益的除外。
五、 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