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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关于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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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4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7日、2019年10月15日、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9月28日、2019年10月16日及2021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已届满,现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刊登了《关于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2021年9月16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从二级市场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34.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0%,成交金额合计127.5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12个月,锁定期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2
年9月16日。

    二、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2年9月16日届满,锁定期届满后,将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等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存续期为 96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2、  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管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到
期后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持有的股票数量、是否存在转让给个人的情况等。公司应予公告。

  3、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应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清算分配。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在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规定框架范围内的具体方案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方案的变更调整,须同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应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  当某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方案的提前终止,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四、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分配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根据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授权,管理委员会可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进行收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购买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委托贷款等现金管理工具、向持有人分配现金资产等,但相关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除非本计划另有规定,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4、  在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管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后的清算分配方式,可选择现金清算或将到期仍持有的股票过户到个人名下。
  在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取得现金分红时,应自取得之日起1个月内分配;日常现金管理等取得的收益,应于取得当年年底前进行分配。

  各期持股计划自买入最后一笔股票之日起满3年后,从第4年起至第8年,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分配安排,每年分配不低于10%。

  5、  如持有人在履职期间因管理失职等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经公司管理层确认需要承担个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可从持有人激励奖金中扣减,届时按公司管理层确定的扣减金额,从持有人可分配的现金中扣减到公司银行账户中。
    五、 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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