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524,745,541.24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0,211,488.8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4,306,931.64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430,693.16元,并扣除支付的2020年年度支付的现金股利261,088,380.3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2,148,644.30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3,093,608.94元,按照孰低原则,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制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拟定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2020年12月31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2,164,016,313股(总股本2,175,736,503股扣除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1,720,1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324,602,446.95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08,491,161.99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0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5,000.99万元(含交易费用),2020年度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7,461.24万元,占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0.65%,占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90.01%。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19年-2021年)》等相关规定。
二、 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