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489 深市 浙江永强


首页 公告 浙江永强:关于向关联方出售无形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浙江永强:关于向关联方出售无形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4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9-08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出售无形资产的关联交
                        易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2日,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售无形资产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拥有的“曼好家”、“MWH”等系列商标共计75项一并转让给深圳德宝西克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同时本公司保留上述商标在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行业的永久免费使用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对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德宝西克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洞圳头路96号1号厂房三层

    4、成立日期:2018年1月18日

    5、法定代表人:谢建平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室内家具及饰品的设计、销售;家具零售、批发;智能家居零售、批发;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批发、零售;家具零配件派发、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床上用品、窗帘、布艺类产品销售;木门窗、楼梯销售;地板销售;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销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化工产品批发、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室内家具及饰品的制造、安装、维修服务;智能家居制造;家用电器、厨房设备维修服务;家具零配
件维修服务;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床上用品、窗帘、布艺类产品制造;木门窗、楼梯制造、维修;地板制造;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维修服务;建筑用石加工。

    二、  关联关系说明:

    2018年1月8日,经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自有资金2,000万人民币与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共同投资深圳德宝西克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并持有其10%股权,相见公司2018-003号公告。

    公司董事谢建勇、谢建平、施服斌均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三、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摘要

    甲方(转让方):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德宝西克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2.1甲乙双方确认,目标商标的转让价格最终确定为19.45万元。

    2.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1甲乙双方应于乙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目标商标所有权人变更的相关手续。

    3.2目标商标所有权人变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1甲乙双方确认,在目标商标转让完成后,乙方应将目标商标的使用权非独占许可給甲方使用,许可使用期限为永久。

    4.2鉴于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已经考虑了上述使用权许可事宜,所以甲方无需就上述商标使用权许可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4.3双方应在目标商标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目标商标使用权许可的相关手续。

    4.4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目标商标的范围限于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领域,甲方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使用目标商标。

    四、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商标转让价格按照第三方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19)538号评估报告结果,确定为19.45万元。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出售商标等无形资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经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与深圳德宝西克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转让无形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支持参股子公司的发展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八、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向关联方出售商标等无形资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五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坤元评报(2019)538 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