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489 深市 浙江永强


首页 公告 浙江永强:关于与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浙江永强:关于与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02-06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3-005



   关于与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受托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

银行”)

    借款人: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控股”)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期限:2013年2月5日至2014年1月31日

    利率:年利率8.4%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公司于2013年1月1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

贷款业务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的信托

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委托贷款业务的贷

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应取得充分有效的质押或担保。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

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

可循环使用。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2 、 公 司 与 利 欧 控 股 签 订 了 《 委 托 贷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81012013280086),出资人民币1亿元,向利欧控股提供委托贷款;

       3、公司与利欧控股无关联关系;

       4、 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1亿元进行委托贷款,占公司最近一期(2011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5%。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东楼村(台州新科环保研究所有限公司

内)

       3、法定代表人:王壮利

       4、成立时间:2006年4月21日

       5、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2,369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和

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8、主要股东情况:王相荣出资额为7,067.6466万元,占比57.14%;王

壮利出资额为5,301.3534万元,占比42.86%。

       9 、 该 公 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812,168,651.53 元 , 总 负 债

701,581,393.20元,净资产110,587,258.33元;2012年1-12月营业收入

69,088,264.93,净利润-63,418.17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2、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3、贷款期限:2013年2月5日至2014年1月31日

    4、贷款利率:年利率8.4%

    5、贷款偿还:按季计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6、贷款担保:王相荣将持有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31)

(以下简称“利欧股份”)的2,200万股质押股票以及合同条款及约定追加

质押的股票;质押股票产生的派生权益;因质押股票送股、公积金转增、

拆分股权等派生股权;基于质押股票产生的股息、红利;其他因质押股票

而产生的派生权益等作为质押标的。

    截止2012年9月30日,利欧股份资产总额2,032,750,162.59元、负债总

额925,712,928.02元、所有者权益1,107,037,234.5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1,055,958,244.75元。2012年1-9月营业收入338,767,442.97元、

利润总额-2,429,415.32元、净利润-5,461,911.6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2,185,464.83元。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不会对公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

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本次委托贷款的内容、范围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内容无

差异。

    七、备查文件

    1、 《委托贷款合同》

    2、 《股票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