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4-028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 118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锋峰先生。
(6)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9,391,2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259%。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2,148,43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937%;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42,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22%;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 5%以下的投资者)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242,8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2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9,320,7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628%;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15%;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172,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911%;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926%。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9,320,7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628%;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15%;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172,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911%;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926%。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9,320,7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628%;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15%;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172,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911%;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926%。
(四)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9,388,4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85%;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240,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9,320,7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628%;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15%;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172,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911%;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92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9,320,7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628%;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15%;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172,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911%;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92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4,839,4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5966%;
反对 4,551,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40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91,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3.6017%;反对 4,551,8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6.39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4,839,4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5966%;
反对 4,551,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40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91,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3.6017%;反对 4,551,8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6.39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9,388,4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85%;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240,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9,388,4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85%;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240,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4,839,4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5966%;
反对 4,551,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40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91,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3.6017%;反对 4,551,8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6.39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9,388,4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85%;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240,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
金固股份本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