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0—057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 年 10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 118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锋峰先生。
(6)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8,134,1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863%。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5,204,08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936%;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30,06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27%;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 5%以下的投资者)6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3,585,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8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其中: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孙锋峰先生、倪永华先生、金佳彦先生、俞丰先生、孙洪军先生、高云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所获得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是否当选
决票股份的比例
非独立董事孙锋峰 247,950,348 99.9259% 是
非独立董事倪永华 247,950,348 99.9259% 是
非独立董事金佳彦 247,950,348 99.9259% 是
非独立董事俞丰 247,950,348 99.9259% 是
非独立董事孙洪军 247,950,348 99.9259% 是
非独立董事高云川 247,950,348 99.9259%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所获得中小投资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是否当选
者选举票数 效表决票股份的比例
非独立董事孙锋峰 3,401,624 94.8737% 是
非独立董事倪永华 3,401,624 94.8737% 是
非独立董事金佳彦 3,401,624 94.8737% 是
非独立董事俞丰 3,401,624 94.8737% 是
非独立董事孙洪军 3,401,624 94.8737% 是
非独立董事高云川 3,401,624 94.8737% 是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其中: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志康先生、程峰先生、季建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 所获得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是否当选
决票股份的比例
独立董事徐志康 247,950,348 99.9259% 是
独立董事程峰 247,950,348 99.9259% 是
独立董事季建阳 247,950,348 99.9259%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 所获得中小投资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是否当选
者选举票数 效表决票股份的比例
独立董事徐志康 3,401,624 94.8737% 是
独立董事程峰 3,401,624 94.8737% 是
独立董事季建阳 3,401,624 94.8737% 是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丹先生、孙煜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孙炼飞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所获得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是否当选
选人 决票股份的比例
非职工代表监事朱 248,126,348 99.9969% 是
丹
非职工代表监事孙 248,126,348 99.9969% 是
煜帆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所获得中小投资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是否当选
选人 者选举票数 效表决票股份的比例
非职工代表监事朱 3,577,624 99.7825% 是
丹
非职工代表监事孙 3,577,624 99.7825% 是
煜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
金固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