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0-040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在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出具了意见。
3、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和激励计划安排有关差异情况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宜是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确定和实施,与激励计划安排存在的差异合理且不影响该次授予的合法有效性。
6、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以及注销部分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以及注销部分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关于注销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限及限制性股票各年度行权/解除限售时间,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及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行权/解除限售时间 行权/解除限售
比例
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限 30%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限 30%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限 40%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业绩考核目标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行权/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
中,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可行 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数量。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为 X,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系数(L)
X≧5000万元 100%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500万元≦X<5000万元 95%
0≦X<2500万元 90%
X<0 0
X≧3亿元 100%
2.5亿元≦X<3亿元 95%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亿元≦X<2.5亿元 80%
1.5亿元≦X<2亿元 70%
1亿元≦X<1.5亿元 50%
4亿元≦X<5亿元 90%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3亿元≦X<4亿元 70%
2亿元≦X<3亿元 50%
X<2亿元 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指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的对应 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子公司或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 其所属子公司或部门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子公司或部门的业绩完成 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子公司或部门的激励 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9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 度=公司层面系数(L)×子公司或部门层面系数(M)×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 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第 4568 号《浙
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9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309.71 万元,未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的解锁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次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919,800 股,以及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部分股票期权 8,893,800 份。
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919,800 股,并注销股票期权 8,893,800 份。
(二)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历次回购注销情况
1、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
价格以及注销部分期权、回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