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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7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8-110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在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出具了意见。

    3、2017年11月6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和激励计划安排有关差异情况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宜是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确定和实施,与激励计划安排存在的差异合理且不影响该次授予的合法有效性。

    6、2018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8.23元/股,行权数量调整为3,078.45万股。同意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4.07元/股,授予数量调整为346.95万股。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4,135,7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101,120,366.1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674,135,774股增加至1,011,203,661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10月12
日。

    鉴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行权/授予价格。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行权/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行权/授予数量Q=Q0×(1+n)

    (三)调整结果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的原行权价格为12.49元/股,此次调整后,行权价格为8.23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原行权数量为2,052.30万股,此次调整后,行权数量为3,078.45万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25元/股,此次调整后,授予价格为4.07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原授予数量为231.30万股,此次调整后,授予数量为346.95万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7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17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的调整已经履行相应批准程序,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的调整的事由、方法和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行权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