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2-081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项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协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签订的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该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4、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伊吾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本着“平等互利、统筹协调、合作共赢”的原则,依托伊吾县优质资源禀赋、产业支持政策、区位条件等优势,就投资落地新能源塔筒生产基地项目逐步开展深层次、全方位战略合作,并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订协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甲方:伊吾县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振兴东路 66 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伊吾县人民政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伊吾县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伊吾县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伊吾县人民政府
乙方: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伊吾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塔筒生产基地,总投资约 5 亿元。
2、甲方大力支持乙方在伊吾县投资落地,并为乙方提供项目所占区域场地平整、通电、通水、通路、通讯、通污水管道和通供热管道等基础配套设施(以下简称“六通一平”)。
4、厂区投资由乙方出资建设。
5、甲方承诺引导本地新能源企业优先使用乙方生产的塔筒,根据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下发的《服务推进自治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操作指引(1.0 版)》文件要求,按照“基础保障任务路径”、“新增负荷消纳路径”等七条路径支持乙方参与自治区大型风光储基地建设的项目申报,支持协助乙方合计获取风电项目规模不低于 100 万千瓦。
(二)双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在伊吾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推进该项目的落地工作,项目建设周期 2 年。
2、甲方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服务机构,专门协助乙方办理新建企业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工商、税务、生产许可、环评、消防、规划、城建、项目涉及的土地手续,以及项目运营过程中配套基础设施的保障等;
为乙方提供所在地市、县关于土地、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协调落实国家、自治区、哈密市、西部大开发和伊吾县对于风电装备制造产业有关奖励、补贴政策。
3、乙方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服务推进自治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操作指引(1.0 版)》申报的自治区大型风光储基地建设项目,必须以乙方在伊吾县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名义申报;项目申请批准后,本协议约定的新能源塔筒项目必须在约定时限内建成投入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变更已申报的自治区大型风光储基地建设项目主体或予以调整、撤销等。
4、乙方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要求。
5、乙方在该项目上所聘用的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本地劳动力,向甲方所在地纳税。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本协议项下所有具体投资及项目开发事宜,均应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未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的,不产生约束双方的法律效力。
四、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将巩固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全产业链布局发展能力,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盈利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将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另一方形成依赖。
本次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该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项目的执行情况尚存
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的协议调整的风险。协议中的预计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预计产值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三)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签订风电母港产业园
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与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风电母港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基于该框架协议签订了《陆上风电开发协议》和《风电叶片项目投资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二)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无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