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487 深市 大金重工


首页 公告 大金重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金重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大金重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2-058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星期三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 155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鑫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14 名,代表
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1 名,代表公司股份 248,300,5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4.69%;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13 名,代表公司股份 557,3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0.100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 248,857,800 股,同意 248,852,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7%,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72%;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 248,857,800 股,同意 248,852,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7%,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72%;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8%;
份的 0.0179%。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 248,857,800 股,同意 248,852,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7%,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72%;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4、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 248,857,800 股,同意 248,852,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7%,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72%;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5、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 248,857,800 股,同意 248,852,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7%,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72%;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6、审议通过《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 248,857,800 股,同意 248,852,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7%,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72%;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 248,857,800 股,同意 248,852,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7%,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72%;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 248,857,800 股,同意 248,852,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7%,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72%;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