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1-007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合计31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9,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147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
示时间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截止 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问题。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7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8 年 1 月 26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18 年 3 月 6 日,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上市。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实际授予对象为 34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220 万股。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4、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5、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6、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7、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8、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9、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1、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3、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24 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截止目前,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 师报字[2020] 第 ZG10733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