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16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其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68,733.83万元,利润总额20,715.96万元,
股东的净资产为 200,770,89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 0.3164 元。本年公司现金净流量为 18,617.58 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 22,841.6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3,897.14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566.21 万元,汇率变动影响 239.33 万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许峰、栗胜男、孙文纺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9 年度
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回报股东,并且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长金鑫先生提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55,03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26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 14,430,7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分配预案满足相关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编制了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审计业务范围包含对公司的财务审计等,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有充分理由相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非境外上市
的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上述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发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董事孙晓乐、赵月强、蒋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 2017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付波、吴迪,因 2019 年度业
绩考核不合格,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故提议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 14:30 在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 155 号
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