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前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18年12月24日;
2、预留授予价格为:1.82元/股;
3、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5人,共计300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99万股。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的比 比例
(万股) 例
孙晓乐 董事、总经理 62.00 20.74% 0.11%
陈雪芳 董事、财务总 30.00 10.03% 0.05%
监
付 波 副总经理 18.00 6.02% 0.03%
赵月强 副总经理 18.00 6.02% 0.03%
蒋 伟 董 事 18.00 6.02%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153.00 51.17% 0.28%
务)骨干人员(29人)
合计(34人) 299.00 100.00% 0.5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8、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99万股。
9、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授予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000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29日以定向增发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18年12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34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2,990,000.00股股票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伍佰肆拾肆万壹仟捌佰元整(¥5,441,800.00),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元整(¥2,99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2,451,800.00)。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
股数(股) 比例 限制性股票(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00,000 2.19% 2,990,000 15,090,000 2.7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0,000,000 97.81% 0 540,000,000 97.28%
三、股份总数 552,100,000 100.00% 2,990,000 555,090,0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552,100,000股增加至555,090,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公司控股股东阜新金胤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授予完成前持有公司248,300,500股份,占授予完成前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44.97%,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44.73%;实际控制人金鑫先生在授予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256,046,125股,占授予完成前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46.38%,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46.13%。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555,090,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08元/股。
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