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8-066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82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4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万股) 例
孙晓乐 董事、总经理 100 6.17% 0.19%
陈雪芳 董事、财务总监 80 4.94% 0.15%
周庆泽 副总经理 80 4.94% 0.15%
付波 副总经理 60 3.70% 0.11%
赵月强 副总经理 60 3.70% 0.11%
蒋伟 董 事 60 3.70% 0.11%
陈睿 副总经理、董事 60 3.70% 0.11%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20 50.62% 1.52%
人员(30人)
预留 300.00 18.52% 0.56%
合计(37人) 1620.00 100% 3.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一)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②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前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8年1月26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