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8-017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3月14日,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控股股东阜新金胤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金胤”)减持股份的通知, 阜新金胤截至2018年3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阜新金胤 大宗交易 2018-3-12 4.25 190 0.35
能源投资 大宗交易 2018-3-14 4.30 310 0.57
有限公司 合计 - - 500 0.9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万股) 比例(%)
阜新金胤 合计持有股份 25,600.05 46.36 25,100.05 45.45
能源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600.05 46.36 25,100.05 45.45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阜新金胤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阜新金胤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控股股东阜新金胤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实施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公司将继续敦促信息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