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8-012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2,200,00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2.2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34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为2018年3月6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
市条件。
根据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前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8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1月26日;
2、授予价格为:2.45元/股;
3、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7人,共计1320万股;
5、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0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
授予对象为3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220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万股) 例
孙晓乐 董事、总经理 100 6.58% 0.19%
陈雪芳 董事、财务总监 80 5.26% 0.15%
付波 副总经理 60 3.95% 0.11%
赵月强 副总经理 60 3.95% 0.11%
蒋伟 董事 60 3.95% 0.11%
陈睿 副总经理、董事 60 3.95% 0.11%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00 52.63% 1.48%
人员(28人)
预留 300.00 19.74% 0.56%
合计(34人) 1520.00 100.00% 2.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限售期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限售期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8、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0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
对象为3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220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9、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授予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2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04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2月7日以定向增发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18年2月7日止,公司已收到34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12,200,000.00股股票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玖万元整(¥29,890,000.00),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万元整(¥12,2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壹仟柒佰陆拾玖万元整(¥17,690,000.00)。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26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3月6日。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未
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