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3-042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收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全面实施阜新市新邱区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城区产业“退二进三”
的步伐,公司于2013年6月19日收到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
第五期,会议议题为《研究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异地建厂事宜》,要求公
司搬迁至新邱区规划的工业园区。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3年6月20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政策性搬迁及异地建厂的公告》。
经过协商,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就整体搬迁厂区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的
收购补偿款达成一致,并与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
及附着物收购合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国
有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收购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搬迁至阜新市新邱区工业
园区及签署相关协议等事项。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崔志忠先
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协商、签署、呈报、
执行与上述土地收储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
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组织实施,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整体搬迁厂区位于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截止2013年10月
31日,涉及搬迁损失的资产为: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 632.54万元,房屋建筑
物及构筑物等账面净值4,241.35万元。经评估机构估算的误工费为590.28万
元,固定资产处置费及设备搬迁费291.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收购合同》
(阜收储合同[2013]第001号),合同主要内容为:
1、公司同意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收购其位于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用地面积196,266.62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2、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贷款资金后,通过新邱区人民政府预拨公司土
地收购资金人民币13,784.38万元。
3、公司土地收储后,将通过挂牌形式出让,如公司地块挂牌出让所得土地
价款超过13,784.38万元,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扣除预拨13,784.38万元
土地收购资金,差额部分亦用于收购公司土地,但需公司腾空建筑物同土地一
起交付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后拨付。
4、公司负责结清、处理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收购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
所有债权债务,在土地收储合同签字盖章后3日内,公司将土地使用手续等产
权证件交给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5、公司负责清理使用该房地产所有单位和个人,腾空建筑物,自签订之日
10个月交付196,266.62平方米,经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验收,如无纠纷接
收土地及附着物。
6、截止公告日,公司已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转交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且已收到新邱区人民政府转拨的收储资金12,405.79万元,尚有1,378.59万元
未收到。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本次搬迁的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
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获得的政
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
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
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收购合同》的独立意见;
4、《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收购合同》。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