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4)、《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5 月19 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至2020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均统称“股东”)合计 44人,代表股份 133,78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07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2 人,代表股份 131,64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82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14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573%。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合计 42 人,代表股份 2,14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5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141,0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2573%。
3、杨希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19年度述职。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0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43%;反对1,7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0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120%;反对1,7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61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9%。
2、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97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25%;反对1,77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73%;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010%;反对1,7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379%;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1%。
3、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0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95%;反对1,75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872%;反对1,7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85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9%。
4、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0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93%;反对1,7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05%;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778%;反对1,7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611%;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1%。
5、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9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27%;反对1,7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1%;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409%;反对1,7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980%;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1%。
6、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97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25%;反对1,7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73%;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010%;反对1,7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379%;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1%。
7、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9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74%;反对1,7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7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352%;反对1,7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37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9%。
8、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0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55%;反对1,7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9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26%;反对1,724,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60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9%。
9、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03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28%;反对1,7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2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185%;反对1,7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54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9%。
10、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0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05%;反对1,7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4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784%;反对1,7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94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郎艳飞律师、王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