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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麟杰: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8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8-026)、《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6日15:00至2018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冰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均统称“股东”)合计20

人,代表股份237,84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877%。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7,48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439%。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6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8%。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合计17人,代表股份36,07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3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7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

份36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8%。

    3、刘冰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0%;反对2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8%;反对2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0%;反对2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8%;反对2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01,775,300股的上海国骏投资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黄伟国先生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8、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黄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