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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5 深市 *ST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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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2

*ST雪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雪发          公告编号:2022-073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松发展”)股票(证券代码: 002485,证券简称:*ST雪发)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8月17日、8月18日和8月 19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经核查公司除以下重大 事项外未有其他异常情况,现将重大事项及核查结果说明如下:

    1、公司在2022年7月15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2022 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亏损480万元至720万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业绩预计在上述范围内,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2、自2022年8月9日起,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王街道
 舜 王 大 道7877 号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 处。

    4、目前,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
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款
第 (一)项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2022年5月5日停牌一天,自2022年5月6日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由“雪松发展”变更为“*ST雪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3、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42号)。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08号), 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目前,公司正在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中。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公司收到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 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4、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等,公司聘请的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 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5、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本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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