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雪发 公告编号:2022-070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于2022年7月23日公告,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现场会议于2022年8月8日(星期一)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8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8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佳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377,622,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4160%。其中,现场参与表
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77,622,97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4160%;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列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刘善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同意补选刘善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善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377,622,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6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叶可安、周昊臻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