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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松发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雪松发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雪松发展          公告编号:2021-059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2月22日以邮件加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通知,应出席董事9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韩刚先生因个人原因已提出辞职,同意提名范佳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当选后选举范佳昱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月14日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11号雪松中心5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范佳昱先生,1973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律
师从业资格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曾任大连中福期货有限公司经理,大连精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和广东经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任雪松大宗商品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及广州汇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桐鲲贸易有限公司、广州连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柴富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君凯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臻堃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启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君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南湖侨苑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经理等职务。

  范佳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副总经理个人简历:

    李军先生,1983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东
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和雪松大宗商品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雪松铜业(广州)有限公司监事和台一铜业(广州)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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