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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努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希努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20-035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25日以邮件加 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通知,应出席监事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监事3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徐雪影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 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正文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新增业务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任期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同意提名徐雪影女士和陈莉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雪影女士,1958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局民警,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秘书、经济综合处职员,广州开发区宜发公司科长,广州开发区物资贸易总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开发区建元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君华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顾问。现任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徐雪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以上任职,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莉敏女士,1952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毕业,会计师。曾任中科院珠海新新集团广州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市穗福房地产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伟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和君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君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南湖侨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雪松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广州雪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毕节市柏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舟山市松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桂林市松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和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莉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以上任职,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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