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20-020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0年4月28日公告,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现场
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11号雪
松中心8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
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377,917,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4701%。其中,现场参与表
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77,737,74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4371%;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5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79,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7,75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577%;
反对23,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3%;
弃权13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60%。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7,75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577%;
反对23,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3%;
弃权13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60%。
3、《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377,75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577%;
反对23,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3%;
弃权13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60%。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77,748,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553%;
反对3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87%;
弃权13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60%。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77,748,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553%;
反对16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4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9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3.0636%;反对16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6.9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6、《关于2020年度申请融资总额度暨担保的议案》
同意377,75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577%;
反对23,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3%;
弃权13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0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5.5925%;反对23,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6058%;弃权13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8018%。
7、《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9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3.0636%;
反对3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346%;
弃权13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8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9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3.0636%;反对3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346%;弃权13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801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广州雪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君凯投资有限公司均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77,75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577%;
反对23,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3%;
弃权13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0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5.5925%;反对23,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058%;弃权13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8018%。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377,748,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553%;
反对3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87%;
弃权13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9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3.0358%;反对3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624%;弃权13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8018%。
10、《关于继续调整优化营销网络的议案》
同意377,75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577%;
反对23,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3%;
弃权13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0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5.5925%;反对23,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058%;弃权13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801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王建云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殷巧娟、董格非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