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11 元/股调整为 4.85 元/股。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
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江
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 年 9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 2018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江海 JLC1,期权代码
为 037798,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84 名,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5.66 元。
7、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184 人
调整为 179 人,激励份额由 3,961 万份调整为 3,922 万份。
8、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58 元/股。
9、2019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
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179 人调整为 177 人,激励份额由
3,922 万份调整为 3,877 万份。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17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387.7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58 元/股。
11、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5 元/股。
12、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75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4.7 万份,行权价格为 5.5 元/股。
13、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38 元/股。
14、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75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1,214.28 万份,行权价格为 5.38 元/股。
15、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26 元/股。
16、2022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本期达到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6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829.13 万份,行权价格为 5.26 元/股;
17、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11 元/股。
18、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 166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525.14 万份,行权价格为 5.11
元/股。
二、本次调整原因、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49,953,221 股为分红最低股数,以 850,649,941 股为分红最高股数(其中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6 元(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该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18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
3、调整结果
P=P0-V=5.11 元/股-0.26 元/股=4.85 元/股
综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江海JLC1,期权代码:037798)的行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5.11元/股调整为4.85元/
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南通
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律师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
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