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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审议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

  4、表决所有议案都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0 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丁继华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股份数286,766,89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的 33.86%。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 27,240,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22%。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数259,537,0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6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7,229,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3.21%。

  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6,397,79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7%;反对票为 369,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6,871,4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369,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6,397,79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7%;反对票为 369,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6,871,4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369,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6,739,89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反对票为 27,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7,213,5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7,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 849,953,221.00 股为分红最低股数,以850,649,941 股为分红最高股数(其中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6 元(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6,734,89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反对票为 32,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7,208,5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2,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6,421,49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8%;反对票为 345,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6,895,1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345,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6,397,79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7%;反对票为 369,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6,871,4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369,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2,984,42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7%;反对票为 369,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3 %;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6,871,4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369,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6,397,79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7%;反对票为 369,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6,871,4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369,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6,392,79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7%;反对票为 374,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6,866,4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374,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张斌先生、沈小燕女士、古群女士、陈达亮先生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 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发表意见情况、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谢文武、王建东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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