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
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2)。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999,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76%;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17.39 元/股,最低为 17.10 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17,216,893.44 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
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