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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4 深市 江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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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1月20日
 以专人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钱志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
 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钱志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钱志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到2022年11月29日结束。截
 止第四个行权期满,有1名激励对象陆军共计持有20.7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南通江海电容
 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由
 于截止第四个行权期满,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

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
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 166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525.14 万份,行权价格为 5.11 元
/股。

    经核查,我们全体监事认为: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16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五个行权期合计525.14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本议案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期自主行权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期自主行权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同意名单中的激励
对象自主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期自主行权名单》。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

    钱志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大专学历。钱志
伟先生自 1984 年进入南通江海电容器厂,历任南通江海电容器厂办公室科员、现任江海股份办公室主任。

    钱志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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