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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江海股份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江海股份:江海股份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再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
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江

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 年 9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 2018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江海 JLC1,期权代码
为 037798,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84 名,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5.66 元。

    7、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184
人调整为 179 人,激励份额由 3,961 万份调整为 3,922 万份。

    8、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58 元/股。

    9、2019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

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179 人调整为 177 人,激励份
额由 3,922 万份调整为 3,877 万份。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17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387.7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58 元/股。

    11、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5 元/股。

    12、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75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4.7 万份,行权价格为 5.5 元/股。

    13、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38 元/股。

    14、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75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1,214.28 万份,行权价格为 5.38 元/股。

    15、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26 元/股。

    16、2022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本期达到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6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829.13 万份,行权价格为 5.26 元/股;

    17、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11元/股。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届满,截
止第四个行权期满,有 1 名激励对象共计持有 20.7 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激励对象必须在对应的行权时间内行权完毕。各行权时间,对应行权时间内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到2022年11月29日结束。截止第四个行权期满,有1名激励对象陆军共计持有20.7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由于截止第四个行权期满,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此次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内尚未行权等事项,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激励份额不得再行权,由公司注销。由于公司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等激励份额进行注销。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行权中 166 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数量及
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可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注销申请,并办理本次行权、注销的相关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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