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484 深市 江海股份


首页 公告 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
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江
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 年 9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 2018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江海 JLC1,期权代码
为 037798,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84 名,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5.66 元。

    7、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184
人调整为 179 人,激励份额由 3,961 万份调整为 3,922 万份。

    8、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58 元/股。

    9、2019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
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179 人调整为 177 人,激励份
额由 3,922 万份调整为 3,877 万份。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17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387.7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58 元/股。

    11、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5 元/股。

    12、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75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4.7 万份,行权价格为 5.5 元/股。

    13、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38 元/股。

    14、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75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1,214.28 万份,行权价格为 5.38 元/股。

    二、本次调整原因、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30,420,936 股为分红最低股数,以 837,611,241 股为分红最高股数,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
润分配。该方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18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调整结果

    P=P0-V=5.38 元/股-0.12 元/股=5.26/股

    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 5.38 元/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调整为 5.26 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南通
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
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