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代码:037798;期权简称:江海 JLC1。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75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14.28 万份,行权价格为 5.38 元/股。
3、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分为五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期权代码及期权简称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代码:037798,期权简称:江海 JLC1。
二、行权期限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共分为五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可行
权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三、行权条件
1、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2、公司及 175 名激励对象满足《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3、公司业绩指标达成,符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4、17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格,满足《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四、行权数量、比例及行权价格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人数共 175 人,
可行权数量为 1214.28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 1.417%,占现有激励总数的比例为33.69%,行权价格为 5.38 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六、本次行权股份性质及行权后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若本
次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50,434,240. 6.11% 51,189,940 6.11%
高管锁定股 50,434,240. 6.11% 51,189,940 6.1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75,034,201 93.89% 786,421,301 93.89%
三、总股本 825,468,441 100% 837,611,241 100%
备注:上表中的总股本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为准。
七、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
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
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陈卫东、陆军、顾义明于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丁继华、邵国柱、徐永华、
顾洪钟、王军、王汉明于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 减持数量 减持股份
价(元/ (股) 占总股本
集中竞价 2021 年 7 月 15 日 17.794 280,000 0.03%
1 丁继华 董事 交易
2021 年 7 月 20 日 17.818 320,000 0.04%
2 王汉明 副总、董 集中竞价 2021 年 7 月 20 日 17.839 560,000 0.07%
事会秘书 交易
2021 年 6 月 28 日 15.2 102,522 0.01%
3 顾洪钟 副总 集中竞价 2021 年 6 月 29 日 15.27 24,200 0.00%
交易
2021 年 6 月 30 日 15.4 708,004 0.09%
2021年11月18日 25.6125 173,100 0.021%
2021年11月19日 25.5134 128,900 0.016%
集中竞价 2021年11月22日 25.0389 50,000 0.006%
4 徐永华 副总 交易
2021年11月23日 26.5768 148,000 0.018%
2021年11月29日 25.9421 200,000 0.024%
2021年11月30日 28.2011 163,800 0.020%
2021年11月18日 25.573 176,300 0.021%
2021年11月19日 25.5438 123,700 0.015%
5 王军 副总 集中竞价 2021年11月23日 26.424 110,000 0.013%
交易
2021年11月29日 26.5612 50,000 0.006%
2021年11月30日 28.0915 310,000 0.038%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 1 日 27.2722 300,000 0.3634%
6 邵国柱 副总
交易
2021年12月10日 27.020 200,000 0.024%
公告日后公司全体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并且作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全体董事、高管承诺
行权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承诺将严
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
定,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
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说明
1、承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