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公司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308,897,189.99 元,公司 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372,810,676.22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33,790,917.53 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21,407,419 股为分红最低股数,
以 825,758,441 股为分红最高股数,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为基数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本次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增长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