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9 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数
291,681,489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35.636%。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260,629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0.0318%。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 6 人,代表股份数
291,420,86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35.6045%;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0,629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0.03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方仁德先生、李国伟先生、梁子权先生、陈卫东先生、陆军先生、丁继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1.1选举方仁德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方仁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291,610,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
1.2选举李国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李国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291,610,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
1.3选举梁子权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梁子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291,610,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
1.4选举陈卫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陈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291,610,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
1.5选举陆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陆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291,610,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
1.6选举丁继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丁继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291,610,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
2、《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古群女士、张亚普先生、沈小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2.1选举古群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古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291,610,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
2.2选举张亚普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张亚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291,610,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
2.3选举沈小燕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沈小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291,610,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钱志伟先生、保丽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其中:
3.1选举钱志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选举钱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获得选举票数291,752,5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31,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5%。
3.2选举保丽华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选举保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获得选举票数291,610,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
四、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派律师阚赢、谢文武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