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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3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审议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2019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2019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数290,660,652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5.6571%。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2,453,304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3010%。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8人,代表股份数290,308,552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5.61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律师、张若愚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0,660,5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7%;反对票为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3%;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453,2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0,660,5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99.99997%;反对票为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3%;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453,2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0,660,5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7%;反对票为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3%;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453,2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92,218,512.63元,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43,528,309.4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22,913,736.23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较好,公司大部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考虑到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并能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5,155,44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5,212,435.28元,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为:同意290,318,5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23%%;反对票为34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77%;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111,2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55%;342,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0,660,5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7%;反对票为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3%;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453,2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90,390,5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71%;反对票为270,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29%;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183,2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904%;270,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9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037,20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6%;反对票为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4%;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453,2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90,660,5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7%;反对票为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3%;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453,2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0,318,5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23%%;反对票为34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77%;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111,2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55%;342,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陈忠逸先生、羿岳峰先生、施平先生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