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61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86%;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84名,授予价格为5.66元;
3、本次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公司已于2018年11月30日完成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江海JLC1,期权代码:03779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0月19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8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10月24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为:5.66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184名;授予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序号 职务 授予额度 占授予 占总股本
(万份) 总量比例 比例
1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9人) 916 23.13% 1.12%
2 中层、核心骨干人员(合计175人) 3,045 76.87% 3.74%
合计(共184人) 3,961 100% 4.86%
5、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权时间安排如下: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72个月内分三个年度考核,每个考核年度分三次行权、总共五次进行行权。股票期权考核期及每个考核年度对应可行权数量、具体行权时间和次数安排如下:
可行 具体行权次数和时间安排
权数
考核 量占
期 获授
期权 第一次行权 第二次行权 第三次行权 第四次行权 第五次行权
数量
比例
自授予登记 自授予登记 自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完成之日起 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 24个月后的 36个月后的
第一 首个交易日 首个交易日 首个交易日
个考 起至授予登 起至授予登 起至授予登
核年 记完成之日 记完成之日 记完成之日
度 30% 起24个月内 起36个月内 起48个月内 -- --
(2018 的最后一个 的最后一个 的最后一个
年度) 交易日当日 交易日当日 交易日当日
止获授期权 止获授期权 止获授期权
数量的10% 数量的10% 数量的10%
达到条件后 达到条件后 达到条件后
可以行权 可以行权 可以行权
自授予登记 自授予登记 自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完成之日起 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 36个月后的 48个月后的
第二 首个交易日 首个交易日 首个交易日
个考 起至授予登 起至授予登 起至授予登
核年 记完成之日 记完成之日 记完成之日
度 30% -- 起36个月内 起48个月内 起60个月内 --
(2019 的最后一个 的最后一个 内最后一个
年度) 交易日当日 交易日当日 交易日当日
止获授期权 止获授期权 止获授期权
数量的10% 数量的10% 数量的10%
达到条件后 达到条件后 达到条件后
可以行权 可以行权 可以行权
完成之日起 完成之日起 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 48个月后的 60个月后的
第三 首个交易日 首个交易日 首个交易日
个考 起至授予登 起至授予登 起至授予登
核年 记完成之日 记完成之日 记完成之日
度 40% -- -- 起48个月内 起60个月内 起72个月内
(2020 的最后一个 的最后一个 的最后一个
年度) 交易日当日 交易日当日 交易日当日
止获授期权 止获授期权 止获授期权
数量的13% 数量的13% 数量的14%
达到条件后 达到条件后 达到条件后
可以行权 可以行权 可以行权
可行
权上 100% 10% 20% 33% 23% 14%
限
6、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4)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与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考核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考核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如下表:
考核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考核年度 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且
2018年公司净利润较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考核年度 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且
2019年公司净利润较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考核年度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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