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 广田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和重大订单项目执行对资金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其他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在其额度范围内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各银行或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或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以上综合授信申请额度主要包括根据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253,211,961.61 元的贷款,以上贷款根据《重整
计划》对应抵押物为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的广田大厦(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126523 号),贷款人债权同为第一顺位抵押债权;银行或机构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包含子公司占用公司授信额度的分离式保函)、商票贴现等。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授信相关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
二、资产抵押情况
(一)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253,211,961.61 元的贷款是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确定的留债债权,对应抵押物为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的广田大厦(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126523 号),贷款人债权同为第一顺位抵押债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广田大厦(包括地面建筑和土地使用权)整体经
审计账面价值为 1,156,621,155.34 元,占 2023 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 48.21%。
(二)抵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抵押贷款事项是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执行的留债债权,广田大厦所有权人为公司,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划扣、拍卖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该抵押贷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对资产的使用、出租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