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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 深市 广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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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田: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ST广田: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但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并关注公司在 2022 年年度公告中披露的业绩亏损、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等重大风险因素,审慎决策、注意风险。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债权人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2 年 5 月30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1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
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收到深圳
中院《决定书》【(2022)粤 03 破申 879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广田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通过摇珠选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团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
整相关工作。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
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预重整债权审查、资产调查、资产评估等工作仍在进行中。

    公司将继续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但预重整能否成功,以及后续法院能否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4.1 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4.17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该风险警示情形目前
仍存续。


  5、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度公司经
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9.3.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同时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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