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到期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展期。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可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不超过6%。如公司未按期还款,则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上浮30%的逾期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具体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2、广田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股份610,395,3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1%;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远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9%;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2,395,3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田控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叶嘉铭、叶远东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相关部门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15894L
法定代表人:叶远西
成立日期:1993年1月9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审批的项目);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和专卖商品);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
股东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远西先生直接持有广田控股0.8%股权,通过深圳亨特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广田控股99%股权,叶嘉铭先生直接持有广田控股0.1%股权,叶嘉乐先生直接持有广田控股0.1%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田控股总资产4,883,440.88万元,净资产
1,782,237.63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533,416.93万元,净利润48,312.68 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广田控股总资产 4,349,233.25 万元,净资产
1,843,021.38 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10,322.29 万元,净利润
120,762.8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田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其他:经查询,广田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达成的,借款利率年化不超过6%,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在借款额度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到期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展期。具体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3、借款利率:年化不超过6%,如公司未按期还款,则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上浮30%的逾期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具体借款利率将参照上市公司融资的实际利息水平,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4、借款用途:日常周转运营使用
5、借款的发放和偿还: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申请借款,循环使用该借款额度并可提前一次或分次归还借款本金。
6、担保方式:无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再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与广田控股及其附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情认可意见
公司再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基于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达成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达成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支持公司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再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再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借款利率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