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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8

广田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05月0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5月0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07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5月0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05月0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843,819,67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89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37,942,44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5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5,877,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8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41,424,27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9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547,05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5,877,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82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808,2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1%;反对
5,011,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412,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9022%;反对
5,011,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9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808,2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1%;反对
5,011,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412,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9022%;反对
5,011,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9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808,2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1%;反对
4,932,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45%;弃权 7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412,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9022%;反对
4,932,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064%;弃权 7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4%。

    4、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808,2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1%;反对
5,011,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412,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9022%;反对
5,011,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9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808,2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1%;反对
5,011,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412,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9022%;反对
5,011,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9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709,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44%;反对
5,109,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314,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646%;反对
5,109,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3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709,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44%;反对
5,109,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314,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646%;反对
5,109,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3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709,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44%;反对
5,109,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314,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646%;反对
5,109,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3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709,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44%;反对
5,109,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314,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646%;反对
5,109,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3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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