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01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1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1,003,111,32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5.25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37,942,4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5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165,168,8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74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 人,代表股份 38,902,12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3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35,547,0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3,355,0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8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范志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697,73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88,543 股 。
1.02 选举叶嘉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697,72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88,533 股。
1.03 选举汪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757,79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548,600 股。
1.04 选举叶远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887,73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78,534 股。
1.05 选举徐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697,8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88,604 股。
1.06 选举潘根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096,89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887,697 股。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刘平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697,79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88,596 股。
2.02 选举刘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697,79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88,599 股。
2.03 选举蔡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887,8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78,604 股。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最近两年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王宏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004,89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795,698 股。
3.02 选举周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708,58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99,388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673,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0%;反对
2,228,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2%;弃权 208,5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64,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345%;反对
2,228,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94%;弃权 208,5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60%。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715,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2%;反对
2,187,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80%;弃权 208,5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06,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17%;反对
2,187,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22%;弃权 208,5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