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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集团: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广田集团: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05月2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0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5月22日上午09:15至2020年0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1,022,370,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50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7,942,4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84,428,4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9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39,730,3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547,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183,2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021,398,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9%;反对9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75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38%;反对9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021,398,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9%;反对9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75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38%;反对9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021,398,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9%;反对9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75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38%;反对9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1%;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021,398,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9%;反对9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75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38%;反对9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1%;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021,453,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3%;反对90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0%;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812,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09%;反对90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99%;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021,398,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9%;反对9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75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38%;反对9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1%;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021,398,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9%;反对9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75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38%;反对9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1%;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021,286,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9%;反对1,0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645,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03%;反对1,07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05%;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9、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016,968,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6%;反对5,39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76%;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328,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035%;反对5,394,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774%;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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