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7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年2月1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集合计划方式实施,集合计划委托金额上限为40,000万元,份额上限为40,000万份,按照不超过1:1设立优先份额和一般份额。集合计划优先份额和一般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全额认购集合计划的一般份额。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员工合计不超过550人,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上限为20,000万份份额。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2018年3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部分员工因认购份额的资金无法筹措到位,表示减少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以及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以及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
2、调整内容
公司董事、总裁晏绪飞先生的认购份额上限由600万元调整为1,600万元;公司财务总监张翔先生的认购份额上限由500万元调整为600万元;公司副总裁曾亮先生的认购份额上限由1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公司监事罗岸丰先生的认购份额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80万元;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上限由16,660万元调整为15,420万元。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无其他变更。
调整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人 职务 出资额上限(万元)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范志全 董事长 500 2.50%
晏绪飞 董事、总裁 1,600 8.00%
李卫社 董事、执行总裁 500 2.50%
王宏坤 监事会主席 100 0.50%
周清 监事 100 0.50%
罗岸丰 监事 80 0.40%
张翔 财务总监 600 3.00%
黄忠秋 副总裁 100 0.50%
赵国文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00 0.50%
胡明晖 副总裁 200 1.00%
叶益元 副总裁 100 0.50%
李莉 副总裁 100 0.50%
张志文 副总裁 100 0.50%
曾亮 副总裁 200 1.00%
徐立 总工程师 100 0.50%
张麒 内控中心负责人 100 0.50%
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534人) 15,420 77.10%
合计 20,000 100.00%
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与公司签署的协议所列示的份数为准。
本次调整后,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本次调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次调整的相关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本次调整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